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文字解读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江府办函〔2025〕19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了《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江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铁路局处置铁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包括9个章节。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工作原则。明确了本《预案》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和省管铁路工程Ⅲ级(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支持处置的Ⅳ级(一般)事故应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成立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前方工作组、县级应急指挥机构、项目级应急指挥机构等内容。
(三)预防预警机制。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项目参建单位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预防预警方面的工作要求,包括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等内容。
(四)应急响应。明确了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的流程步骤。
(五)后期处置。明确了在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包括调查评估、善后处置、恢复重建等内容。
(六)应急保障。明确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职责分工,包括队伍保障、装备物资保障、通信保障、交通运输保障、资金保障、电力保障、技术保障、联动保障、保险制度等工作要求。
(七)监督管理。主要对《预案》的预案演练、宣传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八)附则。主要对《预案》的名词术语、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衔接、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作出规定。
(九)附件。分别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分级标准、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分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预警分级标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制作单位: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制作时间:2025年2月
咨询电话:0750-3858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