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台山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规定》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江府〔202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现决定《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江府〔2020〕28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9月29日。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江府〔2020〕28号).pdf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2025年11月05日出版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台山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规定》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江府〔202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现决定《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江府〔2020〕28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9月29日。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江府〔2020〕28号).pdf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